大数据是当前社会治理依赖的重要技术手段,在解决数据共享、资源配置、诉求表达、风险研判、应急管理、行动轨迹描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切入口。
大数据技术不仅为社会治理提供新视角,还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协同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一是大数据提供社会治理的新视角。如何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门内容不断更新、边界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学问。它需要契合网络时代的新视角和新方法,将跨界思维、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工具等深度整合,并在此背景下广泛应用描述分析、诊断分析、预测分析、指令分析等思维方法和Ucinet、ORA Pro、NetMiner等社会网络分析工具。社会网络分析和可视化探索技术的结合,可使网络分析更准确、网络预测预警更精准,也让抽象的数据关系可视化,为社会治理提供独具特色的全新视角和科学依据。大数据技术是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新型社会治理局面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社会治理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的技术保障,并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二是大数据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大数据技术可供政府从不同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现存问题和未来趋势进行研判,为统筹推进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科学指引,提高社会治理的可预见性。政府决策者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将社会治理涉及不同领域、行业的分类数据重新汇聚融合,进行快速汇总、分析、处理,从而能较为准确地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群体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和问题,以作出更科学的决策。
三是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大数据的超强关联分析和预测功能,为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供科技支撑,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利益诉求提供精准服务,使社会治理不断朝精细化推进。以公共卫生事件为例,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在新闻资讯发布、医疗资源调度、居民生活保障、交通出行管制、跨界互助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在落实好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控严密防线中,助力国家和政府搭建更有效的疫情监控防治体系、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实施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是大数据推进社会治理协同性。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构成要素、治理对象、治理方法、效果评估等都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社会中彼此孤立的事件,在互联网时代却能够形成连贯的数据流,甚至有可能成为引爆网络舆情生态圈的热点信息源。大数据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从政府单向治理走向多元协同治理,如推进政府各部门政务协同、实现部门数据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壁垒和数据封锁,实现从数据碎片化的部门型治理向数据整体性的跨部门协同治理的转化,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广泛使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治理工作也对大数据信息的采集、使用、共享和存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提升公共服务领域大数据资源价值,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大数据时代使社会治理主体趋向多元化,社会治理不单单是政府一方之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多方协作、共同努力推进。各跨界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以大数据为纽带开展深度协作,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合理匹配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在保障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前提下,对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大数据,采取以政府内部为主或与互联网数据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合作的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业态的数据采集标准化。加快搭建多方协同治理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在政府主导的统一框架下实现社会治理有关数据适度共享。
另一方面,对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工作立法立规,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探索建立规范、统一、分类分级的数据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特别重视大数据的安全性,通过立法立规,加强数据信息保密、核心安全技术持续升级;还应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采集、分级、授信、使用、共享等方面的安全保护,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运营使用规范。既要鼓励政策协同、网络舆情分析等工作综合使用大数据,又要严禁纯商业性质的企业违反《网络安全法》、过度采集或不当使用个人信息,还要严防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被境外“黑客”窃取。有关部门应既要借助大数据技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安全,又要确保大数据信息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离不开大数据信息的技术支撑。合法合规地采集个人信息,整合数据资源,适时适度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并加强大数据安全保护,以大数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更安全、高效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