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当前社会的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风险社会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任何的决策和实施都贯穿着一定的风险,征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有可能继续陷入强拆的恶性循环里,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有利于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一)评估的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都需要有关部门来负责实施,而这些部门正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二)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征收项目的拆除施工是否有障碍或安全风险隐患,是否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会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方便,拆除工地管理能否符合工地要求。
(5)征收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制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征收法律政策的宜传公示是否到位,拆除房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等。
(6)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征收片区范围内或周边居民的不满,是否对政策出台前的征收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征收补偿是否与区域内同类项目间存在明显不公平,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等。
(7)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是否齐全。
(8)征收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齐全,如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9)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三)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屋征收决定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3)确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人民群众反应较大,可能制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征收法律政策的宜传公示是否到位,拆除房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等。
(4)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中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作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参考。
(5)集体研究审定。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审批,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6)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征收片区范围内或周边居民的不满,是否对政策出台前的征收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征收补偿是否与区域内同类项目间存在明显不公平,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等。
(7)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是否齐全。
(8)征收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齐全,如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9)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