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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的需求与优化

发布人:海盟金网发布日期:2022-05-17人气:0

总书记指出,“当前,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深刻改变,特别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局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前进道路上面临不少新的挑战。”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虚实交错,社会治理复杂度增加,新技术运用与反运用对政法工作现代化带来了严峻挑战。

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的需求与优化

一、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智能应用不足,基层执法压力大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政法机关凸显。当前,政法案件业务量大,执法办案人员不足,在部分省、市、区级检察院的人均年办案量达到300余件。在办案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标准不统一,办案人员需要在材料流转、犯罪嫌疑人提审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需要政法各部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但由于跨部门协调机制未建立,帮教的开展形式、人员组织及具体措施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在执法办案基层,案多人少现象导致一线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大,亟需智能应用赋能助力。

(二)开放共享不足,业务协同不深入

当前,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各地政法系统积极构建网格化社会治理基础,创新新时代群众工作方法,推动共建共享共治;在智慧政法建设方面,“科技强警”“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等均取得了一定的科技应用成果[1]。同时,部分地区建设跨部门办案平台以探索全流程无纸化协同办案,解决电子卷宗互信难、数据标准不统一、系统接口不规范等问题。但从建设模式上看,以部门条向推进为主,在网络建设方面和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业务标准、数据标准。“新一代公安信息网”“检察工作网”“法院业务专网”等各部門专用工作网均出台了严格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规定,但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程度不够,业务协同问题仍面临一定程度困难。

(三)创新机制不畅,供给能力不足

当前国内政法智能化建设以部门牵引、区域建设为主,呈现一系列问题:产业链条分散,规模效应不明显,科技研发和实战应用结合不够,联动需求和实战的一体化协同机制未建立,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等。政法智能化建设整体上也呈现科技创新与体制变革融合不够、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融合不深入等问题。关键基础设施仍然基于国外技术体系构建,政法智能化关键技术和系统创新供给能力不足,难以满足政法科技创新的新要求。

二、政法智能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前瞻规划和顶层设计能力有待加强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已达到高度共振的历史机遇期,社会治理现代化跃升对科技支撑提出了新的需求。为解决由于部门壁垒、地域差异造成的政法智能化发展不均衡、业务协同难等问题,迫切需要立足战略高度,面向实战需求,统筹各方资源,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运用科学的方法定性、定量地刻画社会问题,做好顶层设计、需求分析和规划论证。

(二)政法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有待攻关

关键核心技术是支撑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政法科技创新的重要着力点。面向政法实战需求,应加快构建预警、预测、研判、决策、处置一体的智能化风险防范系统,加快构建政法大脑、政法业务协同平台、政法超算中心、政法专有云等政法智能化系统。应深化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传感网等新技术与政法业务融合研究,开展政法网络信息系统总体设计与集成技术攻关,突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融合共享、数据挖掘应用、网络安全可控等共性支撑技术,加快政法智能化应用。

(三)政法智能化运用水平有待提升

从科技发展的趋势看,政法智能化需要加大建设实施力度,通过政法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政法实战能力。应加强运用智能感知技术、智能算法、智能预测技术形成智能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智防风险”的重要能力;加快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市域社会治理辅助决策系统,形成具有前瞻性、精准性、互动性、实效性的“智辅决策”重要能力;加速应用庭审录用、视频结构检索(信息化内容)、情感分析、行为分析等智能认知技术构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类案分析研判数据库,形成“智助司法”的重要能力;促进运用新媒体、新社交网络交互技术、智能推送技术等构建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智利服务”的重要能力。

(四)新技术风险应对有待突破

当今,各种智能应用如电子视频监控、人脸识别、智能交通等已广泛渗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颠覆性技术引发的“伦理困境”不断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稳定的难题。若不能妥善应对技术变革隐藏的系统性风险,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需要开展防范新技术反向应用研究,加强对新技术潜在风险的研判防范,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形成攻防兼备的技术能力,建立新技术“双刃剑”效应风险应对机制,保障新技术应用安全、可靠、可控。

(五)政法科技创新体系化有待构建

创新体系是创新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政法与创新结合的重要抓手。当前,联动需求和实战的一体化协同机制不通畅,政法业务的全链条协作创新体系尚未形成。面向政法智能化建设的重大需求,应集聚资源,推动形成基础设施完备、技术体系健全、人才队伍充足的智能化建设体系,探索建立科技研发与实战需求高度融合的创新机制,贯通产学研用全链条,为政法工作现代化打造新引擎。

(六)政法科技协同创新生态有待形成

近年来,政法系统中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各业务部门分别开展了信息化相关建设,在各自业务条向分别形成了相应的技术支撑链条;部分省市也根据政法工作需求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在省、市、区级等区域范围内形成技术支撑链条。从国家政法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趋势看,应结合当前国内政法智能化建设的先进经验,统筹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家、行业、地方三级全覆盖的创新网络体系。整合技术优势资源、实现科技驱动和市场拉动双轮驱动,锻造过硬的政法科技人才队伍,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工作模式,营造政法科技协同创新的良好生态。

三、加强政法工作智能化的对策

(一)强化政法科技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

主动适应政法科技创新需求,开展面向2035年的战略研究,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深入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政法领域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做好政法领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政法智能化建设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前瞻性开展政法智能化建设专项任务规划,并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提前部署可能引发政法工作重大变革的前沿基础研究。此外,有预见性地规划政法智能化建设体系,统筹推进政法职能部门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同时,开展网络、数据、人机交互等标准规范研究,构建政法智能化标准规范体系,以及运用科学发展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建设方法,推动政法智能化能力体系建设。

(二)开展政法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构建政法智能化、现代化理论体系,提升政法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开展政法相关学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跨学科交叉基础理论研究;结合政法业务需求,突破核心算法模型瓶颈,强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开展社会治理智能体复杂巨系统体系架构设计、运行机理研究。深化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传感网等新技术与政法业务融合研究。构筑政法科技先发优势,开展政法网络信息系统总体设计与集成技术攻关。研究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融合共享、数据挖掘应用、网络安全可控等共性支撑技术,加快构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支撑技术体系,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基础前沿技术在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协作等政法业务中的综合运用研究。

(三)开展政法专用科技装备研发

开展政法大脑、政法业务协同平台、政法超算中心、政法专有云等专用科技装备研发。突破跨域数据汇聚、异构数据融合、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警监测等关键技术,构建信息实时上报、风险智能预警、支持智能决策的智慧政法大脑。统一电子卷宗、电子目录、数据传输交换、业务系统接口等标准,规范协同办案流程,构建跨部门办案政法业务协同平台,提升办案质效。突破智能感知、数据标签、基于知识图谱的知识推理、数据挖掘应用等关键技术,强化政法职能部门、政府业务部门、企业、社区、园区等网络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立统一标准,加强社会治理基础数据建设。构建知识计算与服务的政法超算中心,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提供基础数据和知识服务支撑。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网、天地一体化网、跨域异构网络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构建跨领域横向协同、多层级纵向贯通的政法专有云,提升政法机关全业务协同、智能感知、决策支持能力。构建“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技术与装备研发格局,提升装备持续供给与升级换代能力。

(四)加强新技术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

跟踪科技发展前沿,围绕政法业务需求,开展防范新技术反向应用研究,加强5G、量子技术、区块链等新技术潜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建立新技术“双刃剑”效应的风险应对机制,确保新技术安全、可靠、可控,增强对新技术的适应力、掌控力、驾驭力。加强政法智能化评估体系、新技术应用效能等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五)推动政法业务智能协同发展

建立政法部门间互信机制,构建统一技术规范标准、数据共享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体系,如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开放标准、数据共享交换、协同办案标准等。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强化政法网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各层级政法网络互联互通,数据融通共用。建立跨领域、多层级政法智能决策支持系统,提高政法机关业务智能协同和决策能力。

(六)强化社会安全风险科技应对

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深化社会运行动态立体感知及数据挖掘应用,做好与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等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构建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管控可信、标准一致的政法信息资源体系,实现信息实时上报、风险智能预警,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七)提升科技支撑政法公共服务水平

研究基于政法网随时獲取政法资源与能力服务的云计算技术,深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据结构化、联网共享、综合利用等应用研究,研究政法服务智能机器人技术与装备,强化“智能+政法便民服务”建设。加快政法服务资源线上整合,构建移动服务体系,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架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研究政法领域安全大数据技术,努力实现更精准管控、更精细治理以及更高水平的社会服务,提高动态管控与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八)加强政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以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为核心基础,以区域示范应用中心为应用支撑,以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为协同主体,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家、行业、地方三级全覆盖的创新网络体系。开展体系化顶层设计,整合技术优势资源,实现科技驱动和市场拉动双轮驱动。培养提升政法科技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建立产学研用新生态,推动形成基础设施完备、技术体系健全、人才队伍充足的智能化建设体系,全面支撑政法科技创新,为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打造新动能、开辟新境界。

作者:邵元勋 彭彦熙 牛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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