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那么,如何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和巩固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综治维稳力量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呢?就我县而言,在目前警力有限的情况,笔者认为整合综治、维稳、公安、司法、信访、调解以及村治保组织、民兵、网格员、十户联防等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好基层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等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县基层综治维稳力量现状及存在不足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是个别基层单位的领导对综治维稳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老套路,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尤其是对综治维稳队伍建设和整合各方力量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基层综治维稳力量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另一方面表现为综治责任追究制执行的不够好,影响了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公安干警警民比例平均为万分之十五、全市公安干警警民比例为万分之七点二、我县公安干警(含交警)警民比例仅为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四点八。基层派出所干警承担着辖区内社会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职能,严重不足的警力与日益突出的社会治安形势极不相适应,民警工作负荷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大。
三是社区警务工作难以开展。全县139个村(社区),有的是以片区建立警务室,也有单独以村(社区)建立警务室的,不管是那种形式建立的警务室都未达一室一警要求,警务室运行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形同虚设,加之警力不足,基层民警面临的临时应急任务多,民警下社区开展工作难以得到保证。且对警务室的投入也不足,办公设施配备不齐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处置难度已相对较大。
四是村级维稳队伍不稳定。村级是维稳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村(社区)治安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年龄偏大适应不了下乡跑腿工作,有的文化低难以适应文字材料工作,年青有文化有能力的由于待遇报酬少又留不住,目前村级治安人员工资在几员中是最低的。所以,基层维稳队伍难以稳定,基层最前沿维稳防线整体作用发挥不好。
五是乡村综治部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乡(镇)、村(社区)综治办(站)由于其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至今没有规范,造成其没有充分发挥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基层综治维稳队伍兼职现象突出且变动频繁,在职责上、时间上和精力上都专不起来,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基层综治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履职效能不明显,群众诉求、矛盾纠纷问题难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于是群众有事向上跑,致使问题积压,矛盾上移、工作压力增大,综治部门没有真正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作用。
六是群防队伍难以应对复杂情况。群防群治队伍大多为群众自发参与的松散型组织,这些综治义工多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由于缺乏专业训练,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制止能力,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
二、推进我县综治维稳力量整合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从过去单纯解决治安问题,延伸和发展为巩固基层政权组织、排查调处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真正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立足治本,切实转变“重打轻防”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维稳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因地制宜整合辖区内综治、维稳、公安、司法、信访、调解等组织和社会力量,确保综治维稳工作在基层的工作实效得到提升,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二)大力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简便、奖惩制度兑现、注重实际绩效的考核机制,使社区警务工作内容具体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标数字化,逐步完善警务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和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制度,检查社区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督促社区民警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村(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和投入,使社区警务工作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开展防范宣传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等作用,在广泛发动社区群众搜集信息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安定的苗头性因素,及时发现,共同化解。同时积极发展社区内的治安辅助资源,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切实实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地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村警务室每周将警务工作情况向当地派出所汇报,派出所每周及时将辖区内警务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形成及时研判和综合管理,使各村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巩固。
(三)加强乡村组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防线”作用,完善各级调解组织建设,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任调解员,要从多方面加强对农村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的指导,采取以会代培、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能力和水平,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增强调解的方法性、艺术性,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决定,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使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真正发挥作用,努力把各类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全面提高综治维稳队伍综合素质。要加强对基层综治维稳队伍纪律作风教育,规范综治维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开展民情调查、组织综治维稳干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基层综治维稳队伍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分散等形式以及以会代训和利用农闲时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门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综治维稳干部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增强综治维稳队伍服务发展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运用新科技的能力、打击犯罪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筑牢政法综治工作的根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辖区社会稳定。
(五)建立村组治安中心户长。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街道、住宅小区建立治安中心户长制度,把综治工作触角延伸到村民小组,有利于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有利于各级党政把综治责任制落到实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治安中心户长将辖区内所有单位、商店、居民住宅区、道路出入口和每户的人员构成情况、居住情况、从业情况以及流动(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等全部登记造册,做到一清二楚、一目了然,从而彻底消除治安工作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点”,同时积极参与治安巡防,经常收集、了解管辖区域内的治安情况,督促“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协管登记工作,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报上一级部门,做好对接协调,一旦周边地区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公安机关有案情通报时,要及时组织、引导本辖区群众加强治安巡防,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
(六)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要充分挖掘民力资源,把群众充分发动和组织起来,积极有序发展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治安楼栋长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大力推进群防群治队伍的社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在乡镇组建以党政干部为主体的综治维稳应急处置队伍;在村(社区)组建以三委班子成员为主体,党员、民兵、网格员等为辅助力量的综治维稳应急处置队伍,明确其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建立巡防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坚固综治工作的前沿阵地,提高防控能力。
(七)健全兵民应急联动机制。要整合基层民兵队伍,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综合管理模式,在乡镇、村(社区)组建民兵维稳应急处置队伍。要加强民兵队伍的组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通讯工具,由乡镇武装部牵头,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突等演练活动,提高民兵整体防控效能。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民兵应急调控机制。
(八)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乡村综治中心建设,整合综治、维稳、公安、司法、信访、调解、民政、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以及村治保组织、民兵、网格员、十户联防等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入驻中心,搭建起集综治工作、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健全中心运行机制,明确入驻部门职责任务,完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综治中心运行中“前台不精、后台不强”问题,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中心牵头负责、部门协调合作、反应快速灵敏”的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格局。要加大乡村综治中心的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工作到位。依托中心设立综治维稳、信访、民政、林业、扶贫等民生接待窗口,受理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信访等综治维稳事宜,重点加强对受理问题的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将综治中心建成“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监督落实”的服务管理工作平台,推动乡村社区工作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在基层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的大综治格局。